2007年4月4日 星期三

網路分享音樂須知

今天查了一下網路上有關分享音樂的問題,在部落格有啥了不起?聽到了這段廣播,覺得蠻實用的,提供給大家參考。

基本上呢,分享音樂只有下列幾種結果:

1.放在網路上給人下載→侵害重製權。
【著作權法第三條之五、 重製:指以印刷、複印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、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、間接、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。於劇本、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﹔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,亦屬之。

2.放在網路給人試聽→侵害公開傳輸權。
【著作權法第三條之十、 公開傳輸:指以有線電、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,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,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,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。

3.連到別的網頁供人試聽、下載→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。
【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二、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。

簡言之就是不管你怎麼放都是死啦,燒香拜拜保佑音樂廠商懶得告你,或是祈禱你的使用被判定在【合理使用範圍】吧!

詳細條文請參考經濟部智慧"才慘"局

4 則留言:

莫維平 提到...

之前好像有提過
在公共場合播放廣播音樂
好像也要付錢才合法..
不知道有沒有記錯

YOZ 提到...

似乎是這樣的...最近就是因為想放音樂試聽所以才查了一下...沒想到之前有發生什麼毛媽媽的事情...我只是覺得這法條好像訂的有點太過了...

suda 提到...

那Suda 真的慘了
整個BLOG 都是MP3試聽
鐵定被抓去"關 ^^"

不過應該還好啦
iSuda 點閱人數不多、試聽的MP3 以國外專輯居多
國內代理商或唱片公司不會為了iSuda 大費周章控告才是...

呼~ 佛祖保佑Suda ... ^_^

YOZ 提到...

哈哈~Suda放那麼多mp3啊,我是只放一張而已啦,放太多自己也管不了,好的專輯我也是希望大家去買正版的,祈禱大家都平平安安摟~^^